吳慷仁說得好,為什麼廣告不事前審查?

▲▼CHECK,審查。(圖/pixabay)

▲事前審查對人民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很重大的限制,言論的事前禁止若不好好規範,將成為打壓思想的工具。(圖/pixabay)

知名影星吳慷仁曾在臉書動態上寫下這段話:「正看電視看到了一個電玩廣告,用了不妥當的動作搭配著雙關語,一個男生用手搭在女生的頭上然後壓在他腹部附近,搭配上女孩的聲音「我幫你6一波」……我不曉得是不是我會錯意,但除了我想到的意思外,我不懂這是什麼時下流行的動作,我很生氣,一是不尊重女性,二是廣告怎麼能這樣播出?電視打開就看到內容,是不是可能對年輕的女孩有所誤導的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你怎麼了?這廣告一點也不幽默!」

吳慷仁看到很猥褻的廣告,所以很生氣,希望NCC應該要事前審查,把這種廣告過濾一下,不要讓這種廣告讓人看到。但是NCC有特別出來說:「事前審查,是違憲的!」為什麼「事前審查」是不對的?難道要避免這樣的噁心廣告也有錯嗎?

化妝品廣告,也要政府審核?

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在幾年前,著名的化妝品廣告公司「蝶翠詩」(也就是DHC),想要在Yahoo購物中心刊登「防曬乳」的廣告,結果刊登上去不久,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就說:「欸欸,按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現已修改為《化妝品衛生管理法》),你要經過我們核准才可以刊登!雖然你有申請,可是你的內容已經超出你的申請範圍了!這樣不行,先罰你三萬!」

為什麼化妝品廣告要事前審查?當初立法目的是這樣說的:「我們之所以要這樣事前審查,是因為怕廣告裡面有猥褻、傷風敗俗、虛偽誇大的內容,為了保護社會善良風俗以及人民的健康,只好這樣管制!」但DHC公司覺得很不甘心,他們覺得國家不應該隨便審查我們做的廣告,因為只要有審查,就會造成廣告製作上的麻煩,可能這個不行、那個要小心,整個廣告製作綁手綁腳,創意也不能好好發揮,而且最重要的是:「廣告」就是一種表達人想法的形式。如果政府可以輕易地審查而拒絕,不就是一種「言論自由」的打壓嗎?所以,DHC公司一路打到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說:「事前審查言論,不對欸!」

在這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事前審查」對人民的言論自由就是一種很重大的限制,原則上是不應該的。除非那個言論一說出來,會對一般人民產生生命或健康難以回復的危險,這樣才可以事前限制。

並且,本案是化妝品廣告,化妝品這種東西,就是擦在人的外在,要嘛是讓頭髮皮膚更加光亮、要嘛是掩蓋體臭,總之就是在修飾容貌的東西啦。而化妝品廣告的目的,就是在吸引大家來買而已,很難想像會對人民產生生命和健康立即性的危險。

大法官認為,立法目的是保護善良風俗,這個和言論自由事前審查所要保護的人民生命、健康權利相比,實在很難說它是重大公共利益欸,因為就算傷風敗俗,也難說對於社會會產生什麼立即的傷害,所以手段和目的上都有問題!最後,大法官宣告當時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事前審查化妝品廣告的規定,違憲!

不就是化妝品廣告,跟什麼生命健康有什麼關係啊?

看到這邊,大家可能會疑惑,不就是對於「商業廣告」做審查嗎?為什麼要講得這麼嚴重?還講到什麼生命健康威脅?那是因為「言論自由事前審查或是禁止」,有一段可怕的黑暗歷史,使得法律碰到時就必須如此謹慎。

在戒嚴時代,曾經有一部法律叫做《懲治叛亂條例》,裡面的規定都很可怕,如果你曾經發表「顛覆政府」的言行,你會直接適用當時最有名的「二條一」,也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犯《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103條第1項、第104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只要你犯了上述的罪,通通從本來的《刑法》規定改為「唯一死刑」。

而《刑法》第100條第1項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按照當時的做法,就是如果抓到你有「言論」是意圖「破壞國體」,就有很高的機率會被處以死刑。

例如什麼言論呢?好比說你是老師,在上課時講過類似「台灣獨立」的言論,或是曾在日記裡寫過你支持社會主義或是共產黨,就有可能會被以這條罪來處理。也就是說,過去確實有人單單因為「言論」失去生命。不僅如此,當時還有《出版法》用來審查各種書籍,政府也會審查「歌曲」,避免書和歌曲出現政府不希望看到的東西。

言論審查,容易成為政府控制的手段

其中一位大法官就在意見書說了這段話:「我國在威權統治時期,事前審查機制也是當時政府打壓異己、控制社會的重要工具之一。殷鑑不遠,尤應引以為戒。即使是在民主時代,也應注意國家改以善良家長自居,而將粗魯的鎮壓暴力,轉換成細緻的規訓工具,繼續沿用。」這也都指向,言論的事前禁止若不好好規範,很容易會成為打壓「思想」的工具。

今天若因為廣告討厭噁心,所以進行事前審查,那麼會產生許多問題。第一,什麼是「討厭噁心」?第二,萬一明天政府開始審查其他議題呢?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會變成政府控制社會的可怕工具。因此,如果政府每則廣告都審查,那會非常可怕。

如果我們覺得這則廣告噁心,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運用你的影響力,發臉書動態批判,運用不會被「事前審查的言論自由」去思辨、去討論,這樣或許也可以達到你想要的效果,但是這種效果是來自民間的力量,而不是政府的手。當然,吳慷仁已經做了很好的示範了,也謝謝你對社會議題的關心!(本文轉載自《召喚法力》/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

▲▼ 法律白話文運動●法律白話文運動,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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