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少女拍裸照就送iPhone!19歲噁男認「喜歡年紀小的」判4年

▲iPhone 12。(圖/取自《9TO5Mac》)

▲嘉義男子哄騙少女拍裸照,就送iPhone 12黑色款。(示意圖/取自《9TO5Mac》)

記者黃資真/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19歲黃姓男子用假的FB帳號,拐騙14歲少女小花(化名),稱若能提供1張自拍照,就送一台全新iPhone,少女信以為真照做,黃男竟持續以同樣手法要求少女拍攝多張裸照,更威脅少女同學小琪(化名)提供自己裸照,才願意刪除小花裸照,小琪不予理睬,告知校方,整件事情才曝光。嘉義地院依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黃男4年徒刑。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7、8月間創建臉書假帳號,結識小花,得知對方為國中生後,傳訊表示如果能提供自拍照,就送一台全新iPhone,見小花照做,黃男食髓知味,陸續以相同方式,要求小花傳送露肚臍、穿著內衣的照片,最後一次則是要求小花拍攝上空裸照,就會送iPhone12的黑色款,並在暑假時交付,小花再度以平板自拍上空照傳給黃男。

怎料黃男又動起歪腦筋,在小花臉書的好友名單中發現她的同班同學小琪,傳訊給其表示,若願意提供自拍裸照,便願意刪除小花的裸照,小琪不願配合,趕緊上告校方,校方轉告小花父親後,於同年9月18日報警處理。

審理時黃男承認上述所有犯行,並坦承「我對年紀較小的有性方面的偏好」,且過去曾加入「國中國小色色群」FB社團之紀錄,足認其的確可透過觀看裸照滿足或刺激自己的性慾。

台中地院表示,念及被告行為時為年僅19歲之未成年人,因思慮不周而為本案犯行,並答應小花要求捐款給弱勢團體,彌補自身過錯,勘認已具悔意,依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8月,以及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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