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懷胎9月渣夫提離婚 送小三12萬寶格麗項鍊...正宮求償結果曝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劉姓男子在老婆懷胎9月時提離婚,還送小三12萬元的寶格麗項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和鄭姓女子結婚後,雖然生了2個孩子但還是不安於室,3年前因工作認識簡姓女子後兩人過從甚密,甚至還送簡女12萬元的寶格麗項鍊,今年初鄭女懷孕9個月時,劉男突然提出離婚,還動手毆打鄭女,鄭女為了小孩甚至下跪求劉男別離婚,劉男最後連生活費都不願意付,鄭女憤而提告求償,簡女辯稱兩人只是單純工作上的朋友,沒有發生性關係,但法官不信,判她需賠正宮30萬元。

判決指出,鄭女和劉男是在2017年5月結婚,婚後生了兩個小孩,但劉男在3年前認識簡女後,夫妻關係就開始變調,今年初鄭女發現劉男送了12萬元的寶格麗項鍊給簡女,今年3月間簡女要求劉男趕快與鄭女離婚,導致夫妻兩人發生爭執,當時鄭女懷胎9月,鄭女還向劉男下跪希望挽回婚姻。

4月間鄭女還在坐月子,劉男就和簡女多次出遊,劉男甚至開始拒絕再付子女的扶養費、房貸等生活費用,5月間夫妻兩人又口角,劉男竟動手毆打鄭女,導致她顏面挫傷、四肢淤傷,鄭女後來當面質問簡女,簡女甚至嗆聲「已與劉男交往3年」,鄭女忍無可忍,向簡女提告求償30萬元。

法院審理時,簡女辯稱和劉男僅是工作上認識的朋友,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和鄭女的對話紀錄、電話錄音是因為怕鄭女去騷擾母親及家人,才坦承和劉男交往3年,主張免賠。

法官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和電話錄音,認定簡女和劉男的交往就和男女朋友一樣,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男女交往行為,侵害鄭女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判簡女應賠償鄭女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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