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不愛國?日本高麗佛像遭竊「重返祖國」 二審判:須還日本

▲▼韓籍竊賊2012年在日本對馬島觀音寺竊取一尊高麗時代晚期的佛像。(圖/翻攝自日曜首爾)

▲韓籍竊賊2012年在日本對馬島觀音寺竊取一尊高麗時代晚期的佛像。(圖/翻攝自日曜首爾)

記者羅翊宬/編譯

日本長崎縣對馬島上的一座佛寺曾經收藏高麗時代晚期的佛像,該尊佛像為高麗國瑞州(現南韓忠清南道瑞山市)浮石寺於西元1330年打造,不過2012年10月卻慘遭韓籍竊賊偷回南韓,並由當地研究機構收藏。近日,南韓法院在二審卻將佛像所有權判給日本,認為南韓應歸還該尊高麗時代佛像,引起當地社會爭議。

根據《韓聯社》,南韓大田高等法院民事1部(部長法官為朴宣俊)昨(1)日針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最後法官推翻一審時的判決結果,認為南韓必須將「回歸祖國」的高麗時代佛像金銅觀音菩薩坐像歸還給日本,原因是日本從1953年(韓戰結束)至2012年持有該尊佛像,持有時間超過所有權法定的20年。

法官指出,「雖然認同該尊佛像確實是西元1330年由瑞州(瑞山市)浮石寺打造,且有證據顯示倭寇侵奪該座佛寺財產、將佛像非法搬入日本,但目前無法證實當年的浮石寺與現今的浮石寺是否為同一個宗教團體,因此難以認定其所有權。」

法官接著表示,「日本長崎縣對馬島觀音寺則主張,1527年從朝鮮獲贈該尊佛像,雖然該主張至今也難以被證實,但對馬島觀音寺從1953年至佛像遭到盜竊的2012年,穩定持有該座佛像達60年,由於已經超過其法定取得時效(20年),因此認定所有權(屬於日本)。」

不過法官也指出,「民事訴訟只能判斷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最終還是得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協議、國際法的裁決來判斷是否須歸還該項文化財。」

▲▼高麗時代晚期佛像「金銅觀音菩薩坐像」(圖/瑞山浮石寺佛像奉安委員會)

▲高麗時代晚期佛像「金銅觀音菩薩坐像」(圖/瑞山浮石寺佛像奉安委員會)

浮石寺前任住持元祐法師(원우스님,暫譯)無法接受南韓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他表示計畫向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訴訟期間我們為了證實過去與現在是否為同一座浮石寺,我們提交許多歷史資料,甚至瑞山市還進行地標調查,對於二審的判決我們無法接受。」

浮石寺也指出,藏於佛像內部的「結緣文」明確指出當年打造該尊佛像的目的,就是要為了要安置於瑞州(瑞山市)的佛寺,供當地居民不分階層供養,凝聚地方向心力(安於浮石寺,永充奉養者也),表示應將該尊遭到倭寇非法侵占的佛像歸還給原來的持有者(即浮石寺),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訟。

該座金銅觀音菩薩坐像高度為50.5公分、重量達38.6公斤,自從韓籍竊盜將該尊佛像從日本長崎縣對馬島觀音寺偷回南韓後,目前存放在大田國立文化財研究所的收藏庫內。

根據日媒《讀賣新聞》,對於南韓法院針對該尊佛像所有權出乎意料的判決結果,報導認為南韓已從過去「反日無罪」的判決標準做出改變,成為支持改善日韓關係的後盾。

至於南韓政府則尚未對這次判決做出表態。南韓外交部高層表示,「此次判決由司法程序決定,針對司法機關的判決結果去向行政機關詢問,這是不恰當的。」

南韓網友群情激憤,他們在搜尋引擎Naver刊登的新聞報導底下留言,「二審法官到底是誰?確定不是日本人?」、「歷史遺物遭到奪取、侵占,卻不能大聲說『這是我的』,果然是親日的大韓民國政府」、「竟然要求拿出日帝(對日本帝國的蔑稱)侵奪的證據,這還算是一個國家該有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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