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方再釋「跨境電商」紅利 出口商品遭退貨可申請「退稅」

▲跨境電商,海關,貨物。(圖/CFP)

▲上海海關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進行查驗。(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出聯合公告,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實現退運進境「零稅負」。

▲跨境電商,海關,貨物。(圖/CFP)

▲山東一間工廠員工對出口貨物進行檢查。(圖/CFP)

《新華社》報導,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顯示,符合條件的退運商品可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應進行補繳。

據了解,大陸部分跨境電商出口的商品,可能會滯銷或被消費者退換貨,多數商品大都選擇在海外以促銷、轉賣或銷毀等方式處理,仍有少量需退運返回大陸境內。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於降低跨境電商企業出口退運成本,穩定企業出口預期,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發展。

《公告》顯示,企業申請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對偷稅、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中國人大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許光建強調,推動政策落地落實,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更需要跨境電商企業依法經營,嚴格按照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這項政策無疑將促進跨境電商行業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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